一、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
二、生育服务登记
1、登记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夫妻(户籍人口和常住流动人口)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
(1)一孩:原配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
(2)二孩:
①原配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
②再婚夫妻,一方原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未育的,现家庭生育第一个孩子
③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2、登记地点
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村)
3、登记所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婚育情况承诺书(填写《无锡市生育服务登记表》或《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4、登记方式
(1)登记人或代理人填写《无锡市生育服务登记表》或《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2)1月15日前,街道(镇)或社区(村)经办人仍然登录省平台——行政审批——生育服务登记进行登记,登记类型:一孩选择“一孩”,二孩选择“再生育一孩”。待程序按照新要求修改后,再另行告知相关要求。
(3)根据登记人需要,打印《无锡市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户籍一孩和流动人口一孩、二孩能从省平台直接打印,但户籍二孩原来需要再生育审批,不能直接打印证明,需要手工填写,待程序修改后都能直接打印。
三、全面推行承诺制度
夫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各地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婚育情况承诺书内容包括:夫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等。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还应包括子女出生时间、性别和孩次等。登记人需要承诺的婚育情况已在《无锡市生育服务登记表》或《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中列出。
四、关于再生育审批工作
目前已经受理的再生育申请,简化程序,抓紧完成审批工作。1月10日前完成省平台发证归档工作。
1月1日起,暂缓受理再生育申请,等省条例修订出台后按新规定受理。做好咨询解释工作。有关情况及时记录汇总上报。主要是再婚家庭申请再生育的情况。
五、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退还。
六、关于信息系统
根据《生育服务登记表》上的信息及时变更完善省平台中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育龄妇女信息、丈夫信息、子女信息)。
省平台育龄妇女信息“子女”表中,子女政策属性字段,2016年新出生的,不管一孩还是二孩可按大类填报,如政策内、政策外。
七、关于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
等国家和省具体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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