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1、提交入党申请。党支部(包括镇党委直属基层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接到要求入党的同志递交的申请书后,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和申请人的表现,研究能否列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列入后由镇党委直属党组织汇总上报镇组织科并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确定发展对象。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所在党支部及时落实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并指定1-2名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支委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考察。培养联系人定期填写《发展对象考察表》,发展对象通过定期撰写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进步的情况、学习工作的情况等。
4、发展对象预审。发展对象考察期满,党支部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召开党内外党员群众座谈会、进行发展党员情况公示、形成综合审查报告和支委会决议等,并整理有关材料报镇组织科,由镇组织科分批送区委组织部组织科预审。同时,镇组织科征求纪工委、计生部门、拆迁办、信访部门、公安等单位(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
5、党员大会吸收。预审通过后,党支部帮助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般为填写《发展对象考察表》时的联系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报镇组织科,由镇组织科集中统一递交镇党委班子会议讨论审批。镇党委直属基层党委、党总支的下设党支部讨论党员发展的,必须有镇党委直属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审查意见,才能报镇组织科。
6、镇党委审批。镇组织科将汇总的拟发展对象名册递交镇党委班子会议讨论。镇党委在审批前,必须指派专人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7、传达审批决议。经镇党委批准后,镇组织科应及时将镇党委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其所属镇党委直属党组织,镇党委直属党组织要及时通知党员所在支部,告知党员本人吸收批准事宜,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8、建立党员档案。经镇党委批准后,建立党员档案,将归档材料装入档案袋(归档材料目录详见三),并对档案按规定编号。
9、预备党员考察。预备党员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继续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分析,定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基层党组织要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党员群众意见、进行转正公示后,集体讨论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作出决议,镇党委直属基层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作出决议后,需报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签署审查意见后才能报镇党委审批。
11、镇党委审批。镇组织科将汇总的拟转正预备党员名册,事前征求纪工委、计生部门、拆迁办、信访部门、公安等单位(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有情况,一并由镇组织科递交镇党委班子会议讨论。
12、传达审批决议。经镇党委批准后,镇组织科应及时将镇党委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其所属镇党委直属党组织,镇党委直属党组织要及时通知党员所在支部,告知党员本人转正批准事宜,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3、完善党员档案。党支部按归档材料目录收集整理并将归档材料装入档案袋后,交由镇组织科统一保管。
二、发展党员预审上报材料目录
1、入党申请书准备要点:
①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并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个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现实表现;
③附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奖惩等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
2、思想汇报准备要点:
①主要反映本人思想进步的情况,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等加深对党的认识的情况;
②个人参与重大活动或学习重要文章、文件材料的感受、心得体会;
③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
3、入党积极分子接受短期集中培训材料准备要点:
①培训登记表或结业证等材料,必须由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盖章;
②原始材料遗失的需由原培训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发展对象考察表》填写要点:
①提交入党申请到填写考察表的时间间隔一般至少一年;
②党组织指定的考察人(培养人)一般需要2人;
③支委会意见应比较详细全面;
④组织员意见应由镇党委专职委员填写。
5、综合政审材料或综合考察报告(含有关的政审材料)准备要点:
①政审应在发展公示前进行,政审对象主要是发展对象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长期和本人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
②综合报告中涉及个人主要经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内容要和其它材料一致,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现实表现要真实具体,政治历史情况要交待清楚;
③一般分自然面貌、主要经历、政审情况汇总、个人现实表现等。
6、党内外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原始记录复印件、群众测评表等)准备要点:
座谈会记录上应有与会对象签名,有专人记录,并需党组织盖章。
7、公示情况登记表准备要点:
公示情况登记表需直接公示的党组织盖章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名记录,附公示材料原件或原件小样。
三、归入党员档案材料目录:
1、入党申请书;
2、考察期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接受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4、《发展对象考察表》;
5、政审综合材料;
6、党内外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吸收);
7、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吸收);
8、《入党志愿书》;
9、《预备党员考察表》;
10、预备期思想汇报;
11、转正申请书;
12、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转正);
13、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转正)。
四、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本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支部在7-10天内和申请人谈话,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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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小组(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镇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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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合格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确定1-2名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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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召开党内外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成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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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一般安排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联系人,每季度联系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至少1次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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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28岁以下人员须经团组织推荐程序),支部列出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名单,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后报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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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党内外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入党联系人和党小组意见,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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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部大会之前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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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材料送镇组织科,镇组织科就发展对象的发展问题征求纪工委、计生部门、拆迁办、信访部门、公安等单位(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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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材料由镇组织科送区组织部组织科预审。预审材料:1、入党申请书;2、考察期思想汇报;3、入党积极分子接受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4、《发展对象考察表》;5、政审综合材料;6、党内外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吸收);7、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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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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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上报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并填写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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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镇党委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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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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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本人,党支部告知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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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员档案,通知基层党组织应进行入党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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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一年,每季度考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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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期满前,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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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党支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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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内外党员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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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部大会之前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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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上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填写审查意见,再报镇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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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组织科将汇总的拟转正预备党员名册,征求纪工委、计生部门、拆迁办、信访部门、公安等单位(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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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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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本人,党支部告知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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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党员材料归档目录要求将相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后交镇组织科,其余材料支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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