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须知

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哪些程序
居民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户籍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赡养义务或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如离(退)休证、各种定补(抚)证,就业、帮扶证,就业救济金领取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离岗、退养、协保、协议书,续保登记表,残疾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副本等。社区(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七日内将申请的有关要求内容予以公示,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签定承诺书,社区(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对照当地低保标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部分,补足到低保标准水平,签署审核意见报 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给《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及条件
《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锡政发[2003]149号)和《无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锡政发[2004]221号)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户口不在本市、在外读书的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锡政发(2003)149号]、《无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4〕221号]

(二)受理审批
1、申请人:居民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户籍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赡养义务人或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七日内将申请的有关要求内容予以公示,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4、市(县)、区民政部门:在五天内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示发放数额。经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给《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予批准的,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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