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救助申请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锡政办发〔2008〕41 号)

(二)受理审批

1、申请人:申请生活救助金的重残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户籍册,无固定收入证明,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公示,时间一周。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无锡市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时对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4、市(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享受生活救助金的发给《无锡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对不予批准的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间从接到申请人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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